“我没有索贿,没有为对方办事”,6月14日,被公诉机关指控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多家单位贿赂的原农业部农垦局副局长兼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副主任丁力,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时说。
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至2004年5月间,丁力利用担任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承办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评审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海南裕泰科技饲料有限公司、陕西海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扬州馋神食品有限公司、中达国际经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鲁洲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乐陵希森集团等公司请托,承诺为上述单位申报、评选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提供帮助,先后六次非法收受上述单位给予的贿赂款共计5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丁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数额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丁力在法庭上表示认罪,只是强调自己没有索贿,没有为对方办事。他称,其实评审龙头企业,自己既没有决定权,也没有否决权,答应帮忙都是碍于面子。最后陈述阶段,他潸然泪下,称自己不懂法,没有分清是非,没有与企业划清界线,没有经得起金钱诱惑,给农业部抹黑了,感到非常后悔。自己认罪伏法,对法院判决将心服口服。
被告人的辩护人认为,丁力虽构成受贿,但其没有索贿,没为他人谋利;其有自首情节,并积极退赃,且有立功表现,希望法庭能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据庭审证据显示,丁力案发系其任出国考察团团长期间,考察团擅自改变路线晚归三天,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调查过程中其坦白交代的受贿事实。 作者:高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