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最近作出部署,要求全国检察机关从现在起到2007年底,集中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土地管理、房地产开发中的商业贿赂犯罪。重点查办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等方面“四大类”案件。建设领域成为职务犯罪的易发多发区域。据统计,目前在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生在建设领域的占了三分之一。
广州市检察院反贪部门的检察官昨天向本报披露了当前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十一大环节,贪官“捞好处”的伎俩被一一起底。
1 利用行政审批权索取贿赂
据介绍,在工程行政审批过程中,容易出现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索贿,方式有四种:批准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以受贿;给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予以审批,公开或者暗示建设单位为其谋利;与报批的建设单位串通,骗取审批;利用手中的审批权,采取故意刁难、拖延等手段索要贿赂。
2 施工图设计暗藏权钱交易
检察机关介绍说,施工图设计涉及工程的造价等,容易诱发权钱交易行为,包含五种手法:委托设计单位的有关人员利用选择决定权受贿;设计单位将工程项目私下转给个人设计,从中受贿;委托设计单位的人员与设计人员勾结,私分或侵吞部分设计费;设计人员剽窃所有权属单位的设计成果交给委托单位,损公肥私;设计人员对建筑材料等,指定某生产商、供应商供货,从中收受贿赂。
3 征地拆迁上玩手段索要钱财
在拆迁、补偿和安置过程中,易出现权钱交易:房屋拆迁部门的管理人员在拆迁审批过程中,利用审批权受贿;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多报被征地的作物面积等,以多付补偿费受贿;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夸大原建筑物面积,以多付拆迁补偿费受贿;贪污或者挪用征地款。
4 招投标每个环节都容易出事
据介绍,通过招投标发包的工程几乎每个环节都有权钱交易机会,比如将工程项目分拆到法定公开招标限额以下,利用发包权受贿;附属工程议标发包,从中受贿;互相串通,为关系人创造有利的竞争条件,从中受贿等等。
5 劳务分包、直接发包捞好处
劳务分包、直接发包出现权钱交易,比如利用工程项目发包权,索贿或者受贿;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工程项目肢解后分包给数个关系人,从中收受贿赂等。
6 采购重要设备、材料时拿“回扣”
采购建筑材料和重要设备过程也是“腐败”频发的环节,主要表现是以次充好,拿回扣。
7 施工、监理也会腐败
检察机关介绍说,负监督之责的工程技术人员、监理人员被拉拢腐蚀而放弃职责,造成工程项目质量隐患的情况经常发生。
8 收受贿赂变更设计追加投资
施工单位先压低报价得到合同,再设法变更合同追加投资,行贿建设单位的管理层。
9 预结算、工程款支付“揩油水”
一些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常常在工程项目预、结算及工程款的支付这一环节上做文章,损害业主的利益:虚设项目,虚高造价,行贿建设单位的预、决算人员;采取虚设项目等手法,骗取建设单位的工程款,并行贿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采用重复计算工程量或夸大工程量,骗取工程款,并行贿计量人员;相关人员互相勾结,巧立名目,套取工程款私分;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故意刁难等手法,拖延支付工程款,向施工单位索要贿赂;相关人员互相勾结,采用虚报材料用量、等级,虚高材料价格,虚列民工工资等手法,虚高工程建设成本,从中贪污。
10 工程竣工验收受贿弄虚作假
相关人员在竣工验收阶段弄虚作假,贿赂验收人员。检察官介绍说,这一环节的手法主要有四种:施工单位行贿质监机构的工作人员;施工单位行贿验收人员。验收人员故意隐瞒事实真相,让不合格的设备通过验收;施工单位为使擅自追加的材料或者项目得以追认,行贿验收人员;施工单位为提高工程验收等级,行贿验收人员。
11 工程竣工验收后“最后捞一把”
工程竣工后产生的腐败最容易被忽视。据介绍,一些大的工程竣工验收后,往往剩下不少建筑材料,如果管理不严,这些材料很容易就被留守处理善后工作的人员变卖,或是被个人贪污,或是被私分。 (作者:刘旦、林雪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