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分配的基本情况
1.1990年~2005年,我国城乡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在居民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从45.3%逐步提高到63.2%。其中,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从1167.8亿元增加到8755.2亿元,在农村居民总收入中的比重从20.3%提高到36.1%;城镇居民的工资性收入从3471.1亿元增加到43831.3亿元,占城镇居民总收入的比重从77.0%下降到74.3%。
2.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职工人数在职工总人数中所占的比重发生了较大变化。其中,企业职工人数在职工总人数中所占比重逐步下降,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占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比重,也从1990年的77.4%逐渐下降到2005年的63.3%。
3.1990年~2005年,其他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占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比重从1.6%快速提高到34.9%。
4.1998年~2005年,职工的平均货币工资收入在保持了13.7%的快速增长的同时,波动幅度控制在4.4%以内,实现了较为平稳的快速增长。
5.不同经济类型和不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存在较大差别。1990年~2005年,国有单位、集体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职工平均工资平均增长速度分别达到了15.3%、13.5%和12.9%。其中,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除少数几个年份以外,其增长速度均快于集体单位和其他单位,并在2003年成为平均货币工资收入最高的经济类型。从不同行业来看,1990年~2002年,我国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以及电力煤气等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速度分别达到了20.2%、17.0%和16.4%,明显高于采掘业、建筑业和农林牧渔业等行业的职工工资增长速度。
工资分配中的主要问题
1.工资分配和调控制度不完善。
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尚未真正建立,政府对企业收入分配缺乏有效的宏观调控手段。国有企业经营者与职工收入的差距不合理扩大,企业普通职工工资增长缓慢,同工不同酬现象以多种形式存在。事业单位工资中体现岗位和贡献的因素不足,工资外收入缺乏有效规范。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没有有效建立。国有单位工资分配制度缺乏协调性。社会工资的市场形成机制与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2.工资分配格局不平衡。
一是我国职工工资总额占国民总收入中的比重偏低,2005年只占到10.91%。二是城乡居民之间的工资收入所占比重很不平衡,2005年,43%的城镇人口获得了83.4%的居民工资性收入,而57%的农村人口只获得了16.6%的居民工资性收入。三是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不同经济类型之间的职工工资分配格局不尽合理。3.职工工资收入差距逐渐拉大。
1990年~2002年,平均货币工资收入最高最低行业的收入之比由1.76∶1扩大到2.99∶1。2002年以后,受行业门类划分的影响,平均货币工资收入最高与最低行业的收入之比进一步扩大到2003、2004和2005年的4.63∶1、4.60∶1和4.88∶1。如进一步考虑到垄断行业中高收入人群的工资外收入和福利大量存在的现状,差距将会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