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已基本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起草工作,待进一步修改后争取年内上报国务院审议。这是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了解到的。
今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林强等159位代表提出5件议案,要求制定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法。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代表们提出,建立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是建立法治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即将结束,为做好与世界贸易组织对政府行为要求的对接工作,促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落实,建议制定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法。
国务院法制办认为,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对于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历史原因,目前中国各级各类政府机关对处理信息、公开信息的能力存在较大差异,尚不具备立法条件。为推动立法,2002年已启动有关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并将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国务院2006年立法工作计划。
全国人大内司委鉴于以上情况,建议待作为行政法规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制定法律。
(来源:法制日报;作者:吴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