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文龙不得上诉仅涉诉讼程序 澳门终院罗列理据
中新网12月14日电 据澳门市民日报报道,鉴于昨(十三日)各媒体所报道的有关涉及欧文龙案件上诉事宜有误,澳门终审法院办事处昨日傍晚透过新闻局发出澄清。法官利马批示只涉“证据无效”。
澄清如下:一、报道所涉的上诉是被告欧文龙在终审法院第三六/二零零七号刑事案件庭审过程中,对合议庭就其律师提出的部分证据无效请求所作决定不服提出的上诉;
二、对该上诉,上述第三六/二零零七号案件主理法官Viriato Manuel Pinheiro de Lima (利马)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以批示作出不受理上诉的决定;
三、因此,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公布于终审法院网站内的第三六/二零零七号刑事案件之决定,一如该网站备注栏内所述,实属Viriato Manuel Pinheiro de Lima (利马)法官所作之批示,而不是终审法院合议庭之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