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1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强调,在香港的政制中,“行政长官选举是循一个选举渠道产生,而立法机关则从另一个渠道循选举产生”,特区政府亦一直致力充分利用《基本法》赋予的安排和空间,加强与不同党派的合作,令行政、立法能互相配合及制衡。
林瑞麟指出,自回归以来,无论议题的大小,特区政府均需在立法会争取议员和各党派的支持。他表示,在过去十年,特区政府在需要通过的法案和预算案中,大都能够获得整体的支持;即使是05年公布的07/08政改方案,亦成功争取逾半数议员的支持,只是缺少数票而未能令草拟案获得三分二议员支持。
他重申,特区政府一直致力充分利用《基本法》赋予的安排和空间,加强与不同党派的合作,以期在行政与立法之间互相配合、互相制衡,并从市民和社会上的意见中找出平衡点,例如行政长官曾荫权已邀请不同党派的代表参与行政会议;有党派背景的人士也可获任命为主要官员;至于当局建议设立的副局长和局长助理,也会考虑公务员、专业界别、商界、学界等界别的人士,并容许有党派背景的人士加入特区政府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