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艳芳(左)与胞姐梅爱芳年轻时已是美人胚子。(图片来源:明报)
梅艳芳(左)与胞姐梅爱芳年轻时已是美人胚子。(图片来源:明报)
中新网6月17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艺人梅艳芳2003年逝世后,遗下滚存高达1亿元的财产掀起的争产案16日裁决,法庭判梅妈覃美金败诉,梅艳芳的遗嘱有效。梅妈得知败诉后,指责女儿的遗产遭“魔鬼”吞没,扬言会上诉至终审法院也在所不惜,并豪言取得遗产会全捐给慈善机构。
主审法官判案时指梅艳芳虽未受高等教育,但相信以梅艳芳的聪敏,可明白遗嘱和信托的内容,又相信她立遗嘱时神志清醒,裁定梅艳芳临终前所立的遗嘱有效。
法官指梅艳芳的意愿由始至终都是给予母亲每月7万元,但不会一次性给予,避免母亲挥霍无道。此外,梅艳芳深知兄长和母亲关系密切,若一次性给予生活费,梅艳芳难免担心生活费最终落入兄长手中。正如证供中所指,梅本人也不认为自己的遗产属天文数字,因此她选择信托主要目的并非为避遗产税,而是避免母亲理财不善。
虽然梅妈方面曾传召脑科专家胡健维,质疑梅立遗嘱时已患上肝性脑病,影响她的神志。法官却指富有治癌经验的张文龙为梅艳芳诊治近半年,张每天观察梅艳芳的病况,是最有力证明梅艳芳的精神状况。同时负责信托的刘蔡秀莲和干妈何傅瑞娜的口供也显示梅立遗嘱对答如流,反映她精神不错,相信梅艳芳当时明白遗嘱的内容。
此外,法官指梅艳芳和何太太、好友刘培基感情深厚,情如亲生母和兄妹,尤其何太太陪伴梅渡过临终的日子,她在争产事件中没有得益,没有说谎的理由。
判词中亦透露梅艳芳早于2001年已被诊断患上早期的子宫颈癌,至翌年下半年病情急转直下,2003年7月联络张文龙诊治时已难以治疗,癌细胞已扩散至肝脏。在同年7月至10月短短3个月内便入院10多次输血。梅艳芳深知情况不妙,遂决定立下遗嘱。
现年84岁的原讼人梅妈覃美金,16日在长子梅启明陪同下到高院领取判词。他们由律师讲解结果时已表现愁眉深锁。梅妈在第一句回应便说:“打官司不是一次打完,有失望才有希望”,但表明会上诉,直至上诉至终审法院也要争取。
及后,他们愈说愈激动,梅妈指女儿遗产全捐给慈善机构也没所谓,自己若胜讼先会再全捐给慈善机构。梅启明则怒指亲妹的遗产遭“魔鬼”吞没,又声称把对方打至18层地狱。梅妈败诉外,双方讼费将由遗产基金支付,但梅妈的律师费需自掏腰包,估计高达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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