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7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港歌后梅艳芳遗产案16日继续在高院审理。梅艳芳临终前的主诊医生张文龙透露,梅在入院前已计划立遗嘱,并明显要求主诊医生不要把她的病情告诉她的家人。
梅妈覃美金方面却质疑签署遗嘱当天,梅艳芳受病患影响,神志不清,以及确立遗嘱时,未有详细解释。
梅妈16日继续到庭听审,或许16日涉及其中的医学名词,案情较沉闷,梅妈不时闭目养眼,又饮用带备的暖水。她在庭外表示会为“阿梅”伸冤,又指自己将会作证。
细听遗嘱内容频称“明白”
养和医院肿瘤科主管张文龙首先确认梅艳芳在2003年12月3日签署的遗嘱。他指整个过程历时45分钟,梅坐在沙发上,信托公司董事刘蔡秀莲向她解释内容后,梅神志清醒表示明白。
张文龙又表示自入院后,梅艳芳都喜欢朋友探访,常和好友倾谈近日的新闻,她也会定时看新闻、杂志和电视。法官询问梅是否很善于交际,医生回应称“是”。
代表梅妈的资深大律师欲质疑遗嘱和信托基金的合法性。张文龙承认自己没有留意刘蔡秀莲解释遗嘱的内容,因此不知道遗嘱的受益人,记忆中刘蔡秀莲先解释信托基金,才解释遗嘱,梅艳芳有向刘蔡秀莲提问。根据梅的说话和眼神等,医生认为她是在知道内容和受益人才签署。
商设基金提及关系资产
原讼的版本指她们的对话中没有提及全部的资产,张文龙不同意,指梅艳芳有提及关系资产的提问。当被问作为医生,有否跟从指引作遗嘱的见证人,张医生回应病人患有重病时,他会建议病人成立遗嘱,也会询问病者家属的意见。
然而,张文龙指梅艳芳明确指示,不想家人得知她的病情。同时,在梅入院前,他曾多次深夜到梅艳芳位于寿山村道的住所,梅有向自己谈及私事,曾透露想立遗嘱,内容包括母亲和兄长,但现记不起详情。
医生:梅应不受药物影响
此外,原讼律师指梅艳芳在临终前的约一个月内患有“肝性脑病”,血液内的阿摩尼亚含量偏高,会影响神志。
医生指梅艳芳在签署遗嘱翌日,才有为她检验阿摩尼亚,含量高于正常水平,会影响思考,推断立遗嘱时的含量也高于正常水平。律师并质疑梅艳芳会否受药物影响,医生承认在签署遗嘱前一天下午时分,曾给予梅会影响精神的药物,但指事隔一天,梅应不受影响。
图片报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