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6日电 国家商务部公布,由即日起允许加工贸易企业使用现金、保付保函等多种形式缴纳保证金。据香港特区政府网站消息,香港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对有关决定表示欢迎,并相信这项新措施有助港商适应最近的政策调整。
国家商务部、海关总署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五日联合发布第71号公告,由即日起允许加工贸易企业使用现金、保付保函等多种形式缴纳保证金。
曾俊华表示,感谢中央政府接纳特区政府、港商及银行业的建议,容许港商以银行保付保函等缴付台账保证金。
商务部及海关总署7月23日公布了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4号,把1853个商品类目加入《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以及对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的A、B类企业,实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
曾俊华表示,继续与商务部及港商保持紧密联系,积极配合国家的政策,同时确保港商的意见得到充分反映,以便中央政府在制订政策时,能考虑到香港方面的意见。
他说,在适当时候,将再次考虑举办考察的活动,让业界到访有潜力承接加工贸易转移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