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6日电 澳门《劳动关系一般制度》昨(五日)获立法会一般性通过。议员刘焯华指“劳工法”不但要平衡劳、资双方利益,还须顾及社会利益;并指恶意拖欠薪金属恶劣的犯罪行为,若不列作刑事化,违法行为不能绳之于法,将无法阻吓及惩戒,无法体现法律和司法公平、正义,希望特区政府在细则性审议阶段再就法律的修改等技术层面展开探讨。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立法会全体大会昨日一般性讨论《劳动关系一般制度》法案。法案行文未厘清“劳动协议不能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如何界定雇主或雇员提出单方解约的通知期低于或高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是否加入有关长期服务金条款,以对届退休年龄雇员的保障;如何界定试用期及其协调可与劳动合同中条款的不一致;应否沿用停工补偿制度;法案对减薪的规定是否降低对雇员的保障等等,成为议员讨论焦点,并要求政府澄清,或在细则性讨论时继续探讨。
议员李从正指出,面对恶意欠薪问题一再发生,严重侵害雇员利益。现行法律规定惩罚水平无法起到阻吓作用。现时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破产欠薪垫支制度更有成为不良雇主“提款机”之嫌。
澳门特区政府日前表示曾考虑将恶意欠薪行为刑事化,但碍于涉及《刑事诉讼法》、《劳动诉讼法》等一系列法律的修改带来的困难,维持其属轻微违反规定。
澳门劳工局长孙家雄指,特区政府一直希望制订更重刑罚,保障雇员利益。不是不向这个方向发展,而是遇到重重法律技术上的困难。若因这些困难而拖延已讨论了十多年的劳工法的修订进程,可能对雇员的保障更加不利,特区政府权衡利弊,维持法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