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审计署发现酒店房租税的条例过时,出现漏洞:房间不足10间的小酒店,可获豁免缴纳房租税。因此,过去40年间,得到免税的酒店由22间,激增40倍至近900间。审计署又发现,过去2年,平均每季有近70宗拖欠酒店房租的个案,涉款1400多万元,全年便达5000千多万。
通常,酒店东主须向政府缴纳酒店房租税,税率为客人全部房租的3%。根据条例,房租低于每天15元、住房由非牟利社团提供,及房间不足10间的酒店,可获豁免租税。审计署批评相关规定过时,指多年来根本没有一间酒店和旅馆的房租低于15元,同时,自条例于1966年订立以来,因房间不足10间而避过缴税的旅馆数目,却锐增40倍至约900间。审计署建议当局检讨条例。审计署又指,现时酒店与非酒店的分别不明显,税务局豁免只提供长期住房的住处缴交酒店房租税,做法值得商榷。
税务局征收酒店房租税效率方面,审计署批评,2004年4月至2006年9月期间,平均每季有69宗逾期缴税个案,涉及1400多万元,全年高达5000万元以上,而2005至2006年度全年的酒店房租税总额3亿1千万元。审计署建议,政府应考虑对拖欠租税个案征收附加费。(陈晓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