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日前,由于全国人大通过的《物权法》对民宅商用作了一些规定,所以为避免与全国性法律冲突,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最终出台时,将删除征集意见稿中有关禁止民宅商用的规定。
此举意味着,一方面业主安宁的居住环境,很有可能从此被“名正言顺”地打破;而另一方面实力有限的企业,却能够获得新的生机。但同时,“解禁”无疑将会加强投资房产者的信心,显然有违于抑制房价上涨的初衷。
尽管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中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但是,《物权法》同时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
如果把商业拆分一下的话,大致可分为餐饮娱乐和办公两大类。业主对于餐馆娱乐一类,是“既爱又恨”;而对于办公一类,恐怕叫好的就不多了。一方面居住在办公房间周边业主的正常生活,很有可能被打破;另一方面,小区的安全难以保证。
目前,民宅商住有愈演愈烈之势,不少业主有着切身感觉。在有1230人参与的专项调查中,近八成参与者表示居住的居民楼内有民宅商用现象。而表示不赞成解禁的占到了绝大多数,为67%,而赞成者不足四分之一。扰民、社区安全和环境成为了主要集中的问题。
因此说,“住宅禁商”是全面放开,还是部分放开,建议有关职责部门的负责人在认真收集业主意见后,再进行抉择。(张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