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房产中介,不仅串通专业炒家一起“炒楼”,而且瞒天过海,避开自己服务的中介公司不缴纳佣金。前日上午,广州诚置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员工刘某和包某(女)被控利用职务侵占28万元一案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4月至2007年11月间,两人与炒房客郭某合作,出资买进在该中介公司放盘的房屋,但是并没如数上交佣金给公司。其中阿旺参与了13宗交易,共侵占公司佣金16万余元,阿兰参与了8宗,侵占12万余元。
此外,公安机关还在刘某办公室的抽屉内搜出一枚“广州市越秀公安分局登封派出所”的印章。检查机关同时指控刘某涉嫌犯有私刻国家机关印章罪。
一中介承认参与炒楼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首先将刘某暂时带离法庭,对包某展开询问。包某承认,她确实参与了炒房,用自己在广州工作攒下来的几万元和刘某一起炒房。但是,她辩称并没有侵占公司佣金,佣金的上交是由上司刘某负责,她对此并不知情。
包某坦言,自己虽然是新手,但业内有炒楼的惯例众所周知。她在法庭上自曝中介炒楼内幕———挖掘到“心水盘”,然后通知一名住在淘金北路的职业炒家郭某,对该盘感兴趣的中介开始集资,将钱交给郭某,郭某自己也有“下注”。凑足房款后,便以郭某的名义将该盘买下,再将盘高价卖出,赚得的利润则按比例分配。
一中介声称遭到诱供
但是刘某出庭时称自己只是一名普通的业务员,并非业务主管。而且,他坚称自己并未参与炒房,同时也否认职务侵占罪和私刻国家机关印章罪两项控罪。
据刘某透露,自己之前在公安机关承认私刻登封派出所的印章并非事实,而是预审的警察诱供的结果。刘某说,当时一个姓于的警察对他说,私刻公章罪是个小事情,只要他一个人认了,就可以把包某放了。刘某还说,当时于警官从包里取出一个本子,在上面写好了供词,然后让他照抄,并按了手印。更让人惊讶的是,刘某还当庭提交了当时于警官写好让他照抄的“供词”。
这份证据究竟从何而来?刘某的辩护律师透露,当时因为是警官承诺放人自己的当事人才认罪的,但他也留了一个心眼,照抄完“供词”后,就顺手将警官写的那份“供词”拿来擦手,然后悄悄塞进裤兜。他后来发现自己和包某被起诉了,就决定翻供。
刘某将这份证据直接提交给法官。法官阅后,当即表示休庭,至于刘某提交的这份证据是否真实,还需要进行笔迹鉴定,须待检察机关查验真伪后再开庭。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法院将择日继续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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