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上午9:00起,城八区和通州区的145个审核窗口将开始受理限价商品房购买资格申请,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市民可以就近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申请表并提交申请,其余9个远郊区县正在加紧制定本区县限价商品房准入标准,经批准后陆续开放。今年内,我市将有2007年新建的53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陆续实现供应。
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具有优先配售资格的须提供相关证明:优抚家庭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复员转业军人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有患大病成员的家庭须提供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大病诊断书(大病包括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原住房被拆迁家庭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个体工商户需提交《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
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此外,对于已按京建住〔2007〕1129号及117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审核程序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不再提供上述材料,只需提供拥有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证明。 阴雪整理
限价房申请10步走
1. 领表。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领取《北京市家庭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2. 填表。填写完毕后,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应为各家庭成员出具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并在《核定表》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其住房、收入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 提交申请材料。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及一式三份的复印件。与此同时,申请家庭须作出声明,同意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工商、税务、交通、金融等单位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并索取相关证明。
4. 初审。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家庭交报的材料并受理申请后,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初审的程序包括:核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原价,留存复印件;组织入户调查小组实地调查;组织相关单位对申请人资格进行评议。)
5. 一次公示。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公示,期限为15日。
6. 上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相关部门会在《核定表》中签署初审意见、提出初步配售意见,将申请家庭的资料录入申请审核管理系统,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上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7. 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复审。
8. 二次公示。复审符合条件的,在区(县)政府网站及媒体对申请家庭人口、工作单位、住房、收入、家庭资产情况及配售方案等进行公示,期限为15日。
9. 资格认定。复审及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资格进行认定,并在申请家庭《核定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10. 纳入轮候。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接到区(县)复审备案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下发备案通知。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纳入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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