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经适房申请对象的准入标准基本拟定。今天召开的市政协“本市推进廉租房制度建设和建立健全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主席视察会上,市房地局透露,只要家庭人均建筑面积14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低于2100元、家庭金融资产为20万元以下的家庭,将全部跨进申请“门槛”。买不起商品房又不能申请廉租房的“夹心层”,将成为最大受益人群。
近日,市房地局公布了首批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房的项目,分布在本市东南西北各个区域,从杨浦江湾、松江泗泾、宝山顾村、南汇周浦、航头、闵行浦江、青浦华新等交通比较便捷、生活配套设施相对完善的区位选址。目前,初步落实了16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其中市属统筹基地约120万平方米,市级企业认定基地约40万平方米,力争于今年二季度开工建设。
市房地局在会议中透露,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对象的准入标准——即家庭人均建筑面积14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2100元以下、家庭金融资产低于20万元。
记者了解到,目前形成的《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讨论稿),将尽快上报市政府。其中明确,在经适房申请工作开展时,将在供应机制上实行“三级审核、二级公示”制度。即对符合购买条件的申请人,建立登记轮候册,采取轮候的办法供应。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经济适用房的房价低于同等区域其他商品房,因此在产权上也有所限制——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也就是说购房后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购买满5年后若上市转让,还应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且政府有优先回购权。
此外,廉租房政策也有了新的进展。据悉,有关部门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定期调整廉租对象的收入和金融资产准入标准。年内,拟将收入标准放宽至家庭人均月收入800元以下,金融资产准入标准从现在的每户3万元以下放宽至9万元以下。
按照今后五年享受廉租房住房政策家庭新增10万户的目标,今年的受益家庭新增2万户,累计达5万户。截至今年4月底,全市累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为33618户,其中已有33335户享受了廉租房保障。年内,廉租房实物配租比例也将扩大到10%。(记者 冯兰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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