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已对33个物业企业进行了成本调查,未来将对物业费现行的政府指导价标准进行修订。未来将实行动态定期发布。
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听取了市建委关于“规范物业管理,营造良好生活环境”议案的办理情况,以及《物业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的汇报。
目前,本市的物业费收取是实行市场调节为主,政府指导为辅。经适房以及危改小区实行政府指导价0.55元/平方米/月,其他物业包括普通住宅则实行市场调节价。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进行汇报时表示,本市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立规范的明码标价公示牌,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方便业主了解、查询收费标准。
同时,本市开展物业服务成本审计工作。2007年上半年,按照经营规模、地域、财务管理状况等选取33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成本数据调查。根据成本监审结果,将对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进行修订并按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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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将建信用评价机制
本市对物业管理企业建立了信用评价机制,将企业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入档案,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据悉,信用评价记录要作为企业资质等级评定、物业管理招投标及承接物业项目、优秀小区评比的重要依据。
告示板
政府指导价现行标准
经济适用房物业费标准为0.55元/平方米/月。
四中心城区物业费现状
市建委介绍,目前东城、西城、宣武、海淀四区759个住宅物业项目中,物业服务收费3元/平方米/月以下的占88%,其中2元/平方米/月以下的占66%。(陈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