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租房引发纠纷 打官司化为扶贫帮困
2008年01月21日 13:55 来源:新闻晚报 发表评论
出租方是民企老板,承租方是残疾老汉,为房屋租赁纠纷双方打起官司。如果就案论案,应判决老汉续租或迁出。然而老汉家庭困难,在法官的积极调解下,打官司化为扶贫帮困,老汉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帮助。
原告陆先生是一位民企老板,他在2002年3月出资120万元受让了包括一家轧米加工场在内的上海某金属结构件厂的全部资产。之前,被告黄老汉由于是一个双腿残疾的农民,所在村委会照顾他在加工场经营轧米生意。加工场资产转让给陆先生后,黄老汉曾以年租金400元与陆先生建立了租赁关系。然而,自2006年起,黄老汉拒付租金。为此,陆先生诉至南汇区法院要求解决。但黄老汉认为,其原是加工场职工,使用的房屋是加工场的自有财产。因此,他既不想续租,又不肯迁出。几经调解,总因黄老汉要价太高而未成。
要么续租,要么迁出,本案的事实已很清楚,如果就案论案,判决结案不成问题。然而,事情并非人们想象中那么简单。法官了解到,黄老汉双腿残疾,其妻子重残瘫痪在床上,该家庭是政府照顾的特困户,夫妻俩每月仅享有政府数百元的补助。
承办法官将案件提交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后,决定把解决的思路定位在调解上。承办法官无数次对双方当事人展开疏导工作。近日,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和解协议,协议约定房屋由原告一次性补偿被告3500元,原告还负责修缮房屋并添置轧米新设备,并免费租给黄老汉使用五年。打官司化为扶贫帮困,原告的举动也深深感动了被告黄老汉,双方握手言和。(富心振 胡晓玲)
【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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