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畔山花园业委会主任告开发商名誉侵权胜诉
2008年01月14日 10:22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记者昨日获悉,白云畔山花园业委会主任李迎秋状告开发商广州圣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誉侵权一案有了一审结果。白云区法院认为圣地公司张贴在小区的公开信对李迎秋的名誉造成了损害,判处该公司赔偿1000元。
去年7月,李迎秋因为拒绝继续支付银行按揭款而成为被告,并准备在庭上曝光开发商在业主住房按揭贷款操作上的一系列黑幕,却于开庭当天在小区门口被3歹徒砍伤。就在他被砍的第二天,开发商在小区公告栏内张贴了名为“圣地有话说”的公开信。信中出现了“业委会主任用业主的钱告业主”、“李迎秋6场官司无一胜诉”等字眼。李迎秋认为,这封发表在他危在旦夕时的公开信,公然丑化了他的人格,遂以名誉侵权为由,向圣地公司索赔5万元。圣地公司则辩称,之所以张贴公开信,是因为李迎秋被砍一事被多家媒体大篇幅报道,其中有影射开发商就是幕后的始作俑者。为了挽回不利影响,公司在进行了详尽调查后,才张贴了道明真相的“公示”。信中所说的都是事实,并无刻意丑化李迎秋的内容。
白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开信中的部分字眼,的确存在歪曲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损害了李迎秋作为业委会主任在小区内的形象,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圣地公司对此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除了赔偿1000元精神损害慰问金外,法院还判处圣地公司向李迎秋书面赔礼道歉,并在白云畔山花园小区的范围内张贴经法院审核的道歉信,并在小区范围内至少保留30天。李迎秋表示,胜诉的结果让他颇感欣慰。(记者刘晓星)
【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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