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地震台遭强拆,中国地震局地研所起诉天通苑开发商——北京顺天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要求赔偿重建地震台案,已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地研所的赔偿要求。昨天,地研所的代理律师苏衍庆向记者透露,地研所方面已经决定就此案进行申诉或者申请检察院抗诉。
在此案审理中,被告顺天通房地产公司坚称其没有实施对太平庄地震台的破坏行为,并称地研所起诉的观测井并非地研所所有,地研所无权提出任何赔偿主张。地研所方面在上诉状中提出,地震台被强拆前后出现的事实,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地震台被强拆前,顺天通房地产公司在2000年已对太平庄地震台进行了拆迁测量评估。拆迁期间,由于地震台的所有人中国地震局地研所不同意开发商提出的补偿数额,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在开发商取得的《拆迁许可证》已超过许可的拆迁期限后,2004年7月31日夜间,太平庄地震台被大型施工机械推倒。
而市一中院的终审判决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顺天通公司是否强拆了地震台。对此,地研所方面应承担举证责任。鉴于地研所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实是顺天通公司强拆的地震台,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案情回放
据中国地震局地研所称,太平庄地震台1992年设立以来,曾对1996年包头西6.4级地震发布了中期预测,并在1998年张北6.2级地震前成功发布了相当准确的临震预报。
地研所相关人士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发商若需要拆迁占用地震台,必须事先征得中国地震局或者北京市地震局的同意,但在实际拆迁工作中,被告开发商从未向中国地震局或者北京市地震局征求拆除太平庄地震台的意见。
太平庄地震台被强拆后,顺天通房地产公司在地震台原址上修建了道路,至今太平庄地震台被迫停止地震观测近三年,仍未恢复地震监测工作。强拆行为造成了太平庄地震台监测数据的中断,至今未能恢复。(李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