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夫妇买了近800平方米的高档别墅,到期后却一直拿不到房子,房子还存在面积“缩水”、布局改变等诸多问题。日前,松江法院判决某房产公司支付王某夫妇违约金、面积差价款等280万元。
年近40岁的王某夫妇于2005年6月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一份房屋预售合同,购买了一幢建筑面积800平方米的独栋别墅。别墅依山傍水,总用地面积为2317平方米,可以建造自己的院子和游泳池等设施。
签约后,王某夫妇总共向该房产公司支付了房款1133万元。然而,到了交房之期,房产公司却没有按约交房,还缩减了44.9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684平方米房屋总用地面积,擅自改变了合同约定的小区平面布局,在王某夫妇的别墅前增建了另一幢别墅。因此,王某夫妇将该房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共计280万元。
房产公司认为,没有按约交房是输配电业扩工程被电力公司责令停工,供电配套设施没有及时完成导致。另外,增建的别墅不在合同约定的小区平面布局范围内,故其行为不属于擅改小区布局的违约行为。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故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陆晓晴 毛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