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借用战友家属杨女士的名义购买的别墅,由于杨女士与他人发生债权债务纠纷,致使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陈先生在提出异议后将杨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他对这套别墅的所有权。记者上午获悉,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陈先生系军事科学院一名退休干部。他向法院起诉称,他于2002年5月购买了位于朝阳区定福庄南区双桥东路康城花园的一套别墅。因当时他是现役军人身份,不便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便以战友家属杨女士的名义办理了购房和贷款。2002年10月6日,他办理了入住手续,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之后的银行按揭均为他本人支付。2005年12月,杨女士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无力偿还债务,于是债权人对其名下房产向法院申请了查封。
陈先生称,2005年12月1日,法院向他发出了立即腾房并交付执行的通知,他对此提出了异议。现他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他对康城花园别墅房屋的所有权。(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