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昆明四位律师联名上书,质疑昆明市房管局二手房买卖合同“强制公证”,认为此举违反了公证法中关于“公证自愿”的原则,有“强制消费”之嫌。3月28日,昆明市房管局局长张天昶首次对此事做出回应:目前,房管局已经对此事进行了调查。他表示,二手房交易时执行“强制公证”的行为,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符,任何“领导”都没有权力要求实施“强制公证”。
张天昶解释道,出现这样的事件,主要责任应该由局长承担,目前房管局已经责令房地产产权交易管理处在房屋交易买卖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相信类似的事件不会再发生。要求二手房买卖合同“强制公证”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属于赠予房产或继承房产的二手房交易行为。除此以外,其他房屋的买卖、交易行为,均应该坚持自愿公证的原则,任何“领导”都没有权力要求实施“强制公证”。其实,目前,昆明市的二手房市场,没有办理房屋交易“公证”手续就办理相关手续的二手房已经占到了10%。如果广大市民在房屋买卖、交易中,有疑问或利益遭受了侵害,可以向房管局投诉。
此前,昆明市房地产产权交易管理处负责人表示,房管局要求公证,主要是从防止老百姓上当受骗、方便交易和减少诉讼纠纷等角度来考虑。据了解,2003年,在制定《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时,昆明市房管局曾把“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公证”的条款写进去,但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时认为,这一条款没有相关依据,把这一条款拿下了。但昆明市房管局依然继续要求所有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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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9年起,昆明市房管局要求所有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先行办理公证,然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否则,房管局就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不给二手房购买人颁发新的房屋所有权证。据有关媒体报道,2006年昆明二手房交易量为3.6万多套,交易金额104亿多元。近3年来,昆明每年二手房交易量为3万至4万套,每年交易金额都超过100亿元。按照普通价值50万元以下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公证费用3‰计算,每年仅此项公证费用就达3000多万元。
有律师认为,通过公证来防止老百姓上当受骗出发点是好的,但一年近4万套的二手房买卖,如果因为极少数的诈骗可能性就让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当事人被迫接受公证服务,支出公证费,这对诚实的二手房买卖当事人很不公正。(储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