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将从10月起实施,为防“一房多售”,规定了“房产预告登记制度”。记者今晨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其实“预告登记”已在广州实行近两年,此次《办法》出台,更有了法律依据。
“预告登记制度”,即在房屋未建成的情况下,市民买房后,可先到房管局进行“预告登记”,保证将来购楼时对房屋取得不动产物权或者正式登记房产证的优先权。
市国土房管局今早介绍,早在2005年中,广州房屋管理系统(即“阳光家缘”)开通,全市所有新楼盘买卖都实行网上签约,购房者与开发商直接在“阳光家缘”网站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凭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到银行交款。该系统在网上“签合同”的同时,能自动锁定该房号,完成网上备案,类似于“预告登记”,并将有关的交易信息即时公开。
眼下,绝大部分购房者已享受到这种便利。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后,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更改。如果购房者觉得仍不放心,还可登录“阳光家缘”网站,通过点击“查询信息分类”下的“购房人查询”,正确输入合同号、购买人姓名、购房密码后,就可以查到合同的备案登记情况。而开发商若要撤销合同,也须经过一定的程序,才能把房子卖给另外的人。
昨日公布的《办法》还规定,“预告登记”是有期限的,在房屋建成并可办理房产证的3个月内,必须进行正式登记,否则“预告登记”失效。对此,房管人士今早表示,市民也不必太担心自己到时会“健忘”。广州市房屋管理系统今年将开发一种“贴身服务”,业主一旦进行了买卖合同的网上备案,系统会不时发短信提醒市民有关注意事项。(记者赵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