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6日),市物价局公布今年以来审批的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其中最低的每平方米2162元,最高的每平方米2660元。市物价局强调,擅自将经济适用房改作商品房销售的,除责令退还政策优惠资金外,还将受到经济处罚。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同时,政府对成交价格、购买对象、面积和开发建设单位的利润进行了限制。集资、合作建房亦属于经济适用住房的范畴。
今年首批通过审核的5个经济适用房楼盘分别是:位于渝中区大黄路的“吉安园一区”、位于渝北区冉家坝的“北城·新城小居”、位于渝北区冉家坝的“兰天阁”、位于江北区石马河街道的“新城·馨苑”、位于九龙坡区中梁山玉清寺彭家大田的“田野·玉竹小区”。
上述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性质均属划拨地。市物价局规定,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可根据楼层、朝向因素上下浮动,但上浮幅度最高不能超过5%—10%,下浮幅度不限。
市物价局要求,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和代收费标准,应张贴在售房场所的显著位置,接受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群众监督;同时,住宅销售进度和实际销售价格应每月向物价部门上报备查,违者将受到处罚。
市物价局介绍,市民对经济适用房的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开发商擅自作价,不按规定自行将房子定为经济适用房;采用欺骗手段,用商品房的价格违规销售经济适用房;超出政府指导价,违规提价。
市物价局提醒市民,购房时切忌冲动,要保持冷静,向开发商索取相关审批文件仔细查看,存有疑问要么现场询问,要么及时向物价、国土房管等职能部门咨询,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购经济适用房要过三道关
昨日,记者从市建委了解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实行申请、审查和公示制度,具体需要经过三道程序。
一是申购人在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持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出具的收入、住房等证明材料,向经济适用房所在区县建委提出申请。
二是区县建委在5个工作日内作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在申购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住所地或申购人现居住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三是公示期间无投诉或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申购人,凭《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认定通知单》购买经济适用房。
另据了解,购买经济适用房主要包括以下人群:无房或现人均住房建面未达到本市人均住房建面60%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人均年收入未达到上述标准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及外地来渝常驻人员;驻渝部队和人武部、预备役部队等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
此外,需要提醒购房者的是,经济适用房购买后5年内不得转让。(何昌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