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模糊银行打“擦边球” ,卖房再买房可算“首套”——
以“首套”贷款需以下文件:新买家的房产证(复印件)、已售出房屋的契税票(复印件)、已售出房屋的结清贷款证明(复印件)以及原借款合同(复印件)—
近期,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都传出
有银行降低房贷标准的消息,记者昨日(3月21日)以客户身份致电几家银行房贷中心发现,这种情况也存在于广州的房贷市场。
卖房再买房可算首套
记者昨日傍晚致电某银行按揭中心,询问房贷政策。其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之前以按揭方式购买的房子已经卖出,那么在提供相关销售证明后,是可以再享受首套房房贷优惠政策的。这些证明包括:新买家的房产证(复印件)、已售出房屋的契税票(复印件)、已售出房屋的结清贷款证明(复印件)以及原借款合同(复印件)。他强调,一定要准备好“原借款合同”,因为银行除了要判定这套房子已经卖出外,还要判定这套房子是否真的存在,而依靠借款合同就能确定此房产的正确地点。
当记者向另外一家在北京、上海以同样方式降低房贷门槛的某股份制商业银行确认此事时,该行表示,广州的情况还要进行核实,核实之前无法答复。
政策模糊银行打“擦边球”
卖掉房子之后再买房,到底能不能享受首套房的优惠政策呢?
人民银行在2007年12月11日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时表示,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对此有两家银行表示,央行的意思就是,只要用贷款的方式买房,不论卖与不卖,再买房时,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就要算第二套住房。因此他们严格以征信系统的记录为准,只要上面记载贷款申请人已经用贷款买过房,那么就不再享有优惠。如果对卖房再买房这种行为“宽大处理”的话,极有可能鼓励炒房者,对楼市的健康发展非常不利。
也有银行私下透露,现在有些银行在房贷这块打“擦边球”,因为央行的房贷新政及补充通知里,都没有明确表示卖掉的房子也要纳入第二套房的界定范围里。
房产中介否认松动
记者又以客户身份咨询了满堂红及中原地产两家房产中介,对方均表示,不论卖不卖掉房子,只要贷款买过房,再买房一律按第二套算。至于第二套房的首付成数,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他们也要把客户的身份及其他材料递交到银行后,才能从银行那里得知,该客户究竟能拿到几成贷款。
不过,也有一家规划较小的房贷按揭中介表示,虽然卖掉之前的房子再买房仍算第二套房,但贷款成数却可以拿到75%,即首付连三成都不到,不过房贷利率就无法享受下浮的优惠了。
为何暗访银行获取的情况和房产中介传递的信息截然不同呢?合富辉煌首席市场分析师黎文江表示,目前他还没有拿到银行松动房贷政策的第一手资料,但连续多家媒体报道此事,所以也不排除这种可能性。而房产中介否认此事,据他分析有两种可能:一是银行还没有大面积对外宣布,二是并非房产中介的各种层面都能掌握银行的最新信息,也许只有总部才了解真实情况。(记者 伊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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