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以贷款60万元为例,30年期的公积金贷款要比商业贷款少付18万元利息。
18万元,这对于普通购房者来说,可不是个小数目。但一些开发商偏偏不接受公积金贷款,硬生生地把这18万让银行的商业贷款赚了去。如此来看,开发商对银行倒真是很讲“义气”。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义气”。房地产开发商在项目开发前期需要银行的贷款,而等楼盘销售开始摘桃子的时候,某些开发商便按照“投桃报李”的逻辑,拒绝公积金贷款,把住房贷款指定给某一家或几家银行。
开发商和银行配合默契,互惠互利。吃亏的却是那些无奈的购房者。如果开发商为了一己之私利,剥夺购房者的自由选择权,把住房贷款指定给这一家或几家银行。从这个角度上说,这不也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吗?
如何应对“指定银行办房贷”这样的疑似霸王条款呢?或许另外两个房贷霸王条款的“倒掉”,可供参考:
其一是房贷险,房贷险甫一问世是强制的,投保人是购房者,但受益人却是银行。其二是房贷律师费,购房者办理房贷的时候不管愿意与否,都要付给银行指定的律师一笔律师费。律师实际上是为银行调查消费者信用和资质的,目的是帮助银行规避风险,但银行却借助自己的优势地位进行强制交易。
这两个房贷领域的霸王条款从一问世,便受到了消费者和消协的反对,还有一些“珍惜自己点滴权利”的消费者因此诉诸法律。努力没有白费,各大银行于去年纷纷将房贷险由强制改为自愿,今年年初,北京宣布取消强制房贷律师费的做法,实行谁委托谁付费。
与房贷险和律师费相比,公积金贷款与商贷的选择权其实是更值得消费者去捍卫的权利。(董长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