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恒基"赚差价"被判双倍返还 要赔买房人12万
2008年05月06日 10:10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在中大恒基购房的周先生认为中大恒基违背“不赚差价”的承诺,在其购房时赚取6万元差价,据此,将中大恒基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差价及其他损失12万余元。(本报4月25日曾报道)昨日上午,丰台法院一审支持了周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2007年8月8日,李先生委托时任中大恒基虎坊桥店经理的张某代办其房屋的买卖交易手续。次日,张某与周先生及中大恒基签订了《房屋居间买卖合同》,约定房屋出售的价格为88万元。购房后,周先生从李先生处得知中大恒基吃了6万元的差价,并因此导致周先生多支付中介费等6000余元。
为此,周先生要求中大恒基双倍返还购房差价12万元,并支付多收的中介费等,以上共计12.6万余元。
庭审中,中大恒基公司的代理人对周先生所述事实表示认可,但他认为赚取差价的行为属张某个人行为。
法院认定,张某作为中大恒基公司下属经营店的店长,其代理李先生出售房屋的行为应认定为职务行为。故依其承诺应双倍返还周先生房屋差价款,并承担由此给周先生造成的相关损失。
宣判后,周先生表示同意法院判决。中大恒基的代理人则称需要回去请示才能决定是否同意判决结果。(记者吕佳瑜 通讯员王悦)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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