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偿还银行贷款,赵女士被告上法庭。近日,在海淀法院的调解下,赵女士与银行握手言和。
交通银行诉称,赵女士因购房向该行申请贷款,但自2006年2月起赵女士没有偿还贷款,故起诉要求赵女士提前偿还本金37万元,承担利息、罚息、复利以及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诉讼费等。
开庭后,赵女士称自己因为生孩子,将贷款的存折交给弟弟,不想弟弟没有按时还款,导致自己被银行追究了责任。经过调解,赵女士愿意提前还款,并承担相关费用。据了解,赵女士最终除本金外,多负担了2万多元其他费用。(孙欣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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