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文,要求各地制订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根据本地实际,科学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取消毛坯房,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全装修成品房。不过昨日记者采访发现,目前福州的精装修房市场问题很多,业内人士呼吁国家尽快出台精装修房强制性标准,像“紧箍咒”一样约束开发商。
案例一:装修实景与样板房相差甚远
今年3月15日,市民江先生向晋安区消委会投诉称,去年他跟某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买了一套精装修房。今年3月初开发商通知交房。但江先生验收时发现,所谓的精装修房实际上装修非常粗糙:装修风格跟开发商提供的样板房相差甚远、墙上的油漆凹凸不平、厨房的瓷砖色差明显、卫生间流水不畅、马桶等产品的档次明显未达到当初承诺的高档次等。于是江先生拒绝收房,要求开发商按照当初合同约定进行整改,但遭到拒绝。由于开发商拒绝配合消委会的调解,最终调解失败。
案例二:延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
2006年1月,贺小姐在福州市中心繁华路段花26万元买了一套精装修房,开发商当初承诺对该楼盘统一施行精装修,业主可直接拎包入住。她当时分别跟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室内装修施工合同》,装修费用为1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于2007年10月1日前交房,若逾期90天交房,将按购房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然而直到2008年5月,开发商才通知她交房。当她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时,开发商认为只能按26万元的款项计算违约金,贺小姐却认为她买房总共支付36万元,应按36万元的标准计算。由于贺小姐在调解过程中不让步,导致调解失败。
案例三:精装修验房标准谁来定?
2006年3月,曾先生花32万元买了一套小户型,当时开发商承诺统一精装修。去年11月底,开发商通知交房,但曾先生发现整体装修跟自己预想的相差很大,并觉得装修材料、制作工艺都存在不理想地方,郑先生当即拒绝交房。如曾先生认为地板质量不好,但开发商证明地板确是某知名地板厂家生产的。事后曾先生对比发现,地板虽是该厂家生产的,但却是档次最差的那个系列,但由于当时装修合同只笼统写“××知名品牌木地板”,曾先生只好接受。
昨日,记者从市区各级消委会了解到,近两年精装修房投诉明显增多,不再仅仅反映装修质量问题,还包括违约时精装修房的房款怎么算、精装修房验收以何为标准、精装修房保修由谁负责等内容。
据分析,精装修房没有强制性标准是导致开发商和购房者纠纷不断的主要原因。原建设部曾出台过《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规定交付给消费者的装修房质量,不应低于样板房的质量水平。由于《导则》只是一个参考性规范意见,没有强制约束力,事实上很少有开发商将样板房作为房屋交付标准。此外,精装修房的买卖合同往往没有明确约定装修的内容,也导致消费者验收房子时无标准可依。
为了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逐步取消毛坯房,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精装修成品房,消委会人士呼吁,我国或我省应尽快出台精装修房强制性标准,严格规范房子质量、装修质量、验收标准等,这样才能有效减少精装修房买卖纠纷,保障消费者权益。
此外,消委会人士也提醒购房者,在目前尚无精装修房强制标准的情况下,购买精装修房时应在合同中详细约定装修项目及标准,以保障自身权益。(周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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