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深圳面向低收入家庭推出的保障性住房,将不再只是户籍低收入群体的“专享”,根据深圳市委市政府日前发布的《关于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深圳将把农民工低收入家庭分年限逐步纳入公共租赁房保障体系。到2010年,深圳集体合同覆盖面将超过500万人,在深农民工也将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全面推行
该《决定》共包括8部分32条。作为深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制度化”体现,《决定》对劳动关系在长效、监管、调处和救助四大机制上均作出了较为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目标,到2010年,深圳将确保集体合同覆盖人数提高到500万人以上,工会组建率提高到80%以上,劳资纠纷调解成功率提高到85%以上,重大劳动争议量下降15%以上,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量下降30%以上。在长效机制保障上,深圳将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
工资支付银行代发监督
《决定》特别提出将完善企业工资支付上的保障制度和欠薪保障制度,扩大欠薪保障的覆盖范围。对于欠薪问题较为集中的建筑行业企业,实行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工资支付上探索建立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制度,采取包括通过银行代发工资系统实时监控企业工资发放情况等办法,变“事后追究”为“事中监督”。
在薪酬分配上,将建立和完善“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共决、政府监控指导”的工资分配机制,完善企业工资合理增长制度,合理调整并严格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此外,将加强对垄断性国有企业工资收入的监管和调控,对高收入行业进行有效调节。
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
《决定》提出,将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将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推广农民工医疗保险,逐步提高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待遇,提高住院待遇记账比例。加快社康中心建设,提高社康中心诊疗水平,为劳动者提供便捷、优质、优惠的医疗服务。对发生工伤事故或患疾病而未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医疗费和生活费而产生困难的,将通过相关救助渠道,给予必要的医疗费垫付。
《决定》还对农民工在饮食、居住等基本生活条件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保障措施。与深圳的社会保障体制相配套,将低收入农民工家庭分年限逐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
《决定》提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相关立法工作也将同时启动。市政府要在今年上半年出台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意见。记者从市人大获悉,目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正在起草《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若干规定》,预计本月底可完成征求意见稿。(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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