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发达地区、中心城市的房地产业的竞争日渐白热化,在各种压力下,许多房地产企业开始涌入西部地区中小城市淘金,开始了房地产市场的“上山下乡”运动。有记者在甘肃、宁夏等西部省区调查发现,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西部许多中小城市房价开始一轮悄然而快速的上涨。部分中小城市新建商品房价格比去年同期猛涨30%-50%,低收入的当地居民也被迫成为“房奴”。(9月23日新华网)
在中心城市房价一路攀升居高不下、市民反对之声此起彼伏之时,房地产商把赚钱的目光转向更加广阔的西部中小城市去淘金挖银。对房地产商来说,这是一种经营理念的转变,也是市场需求使然。但对西部中小城市的居民而言,房地产商的这种“上山下乡”大有“狼来了”之势,让普通百姓惶然。
应该承认,房地产商资金雄厚、开发速度快、经验丰富,他们“上山下乡”抢占中小城市房地产市场,对提高城镇规模和品位能起到重要的“示范”作用,并能一定程度地促进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据悉,仅甘肃省的天水市、定西市,今年上半年房地产开发便完成投资6亿元和3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了64%、117%。如此巨额投入,无疑对当地经济发展起着杠杆作用。
但问题是,众多房地产商抢占中小城市市场份额,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房价的迅猛高涨。报道说,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西部许多中小城市新建商品房价格比去年同期每平方米猛涨500元左右。也就是说,市民购买100平方米的房子,半年时间就得多掏5万元。而且,在房价剧烈震荡期内,一些小城市房价上涨幅度快于中等城市;在部分县级城市,房价甚至比中等城市还要高。
可与房价快速上涨相对比的是,一方面是西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9000元左右,刚刚能维持生计,无足够的能力来应对房价上涨;另一方面许多小城市的住房保障体系远未到位,城市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面临巨大困难。同时,由于财力的不足,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长期滞后。如此,在房地产商大举“上山下乡”之时,是更多的普通百姓被迫成为“房奴”。
因此,在现阶段房地产商一窝蜂的“上山下乡”,对普通百姓来说是一件遭糕的事。那么,作为地方政府就应理智对待,切不可被招商引资所迷惑,应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角度出发,坚决打击跟风涨价、捂盘惜售、恶意炒作和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维护房地产业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警惕重蹈大城市房价猛涨的覆辙。(陆志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