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将农村义务教育需求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2008年07月08日 17:13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河南省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的各项需求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7月7日,河南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等部门联合下发了《2008年全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这个意见具体规定,今后河南将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推动政府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全面建立省、市、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提高农村中小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确保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0元和375元,县镇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45元和390元。同时,河南省还将提高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初中由每生每天1元分别提高到2元和3元。河南省还规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住宿费。(记者李丽静)
【编辑:侯冬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