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6日电 在近日,中组部、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长效机制意见》)中指出,大学生“村官”主要选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是中共党员或担任过学生干部的优秀高校毕业生。
根据中央有关部门规定,大学生“村官”的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另外,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各省(区、市)此前已经选聘到村的大学生“村官”,本人自愿,通过组织考察推荐,可转为选聘对象。
此次《长效机制意见》强调了“村官”的报考条件,包括学历、政治面貌等要求,同时指出,选聘工作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央有关部门确定的选聘条件和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基本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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