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5日电 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朱虹日前在接受采访时介绍说,中国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者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目前,除依法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无需另行申请许可证外, 其他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者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均须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朱虹说,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程序方面,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批;其他机构,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经批准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业务增项手续。
朱虹说,电影制作经营许可方面,中国政府管理部门规定:中外合拍影片实行立项制,对剧本审核通过后发给《中外合作电影片许可证》;国产影片实行备案制,经备案的影 片发给《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或《备案回执》。经立项和备案后的影片可以投入拍摄,拍摄完成后须经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领取《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经营电影发行业务的单位,须领取《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经营电影放映业务的单位,须领取《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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