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途中遇车祸误工 男高音魏松一审获赔20余万
2008年09月22日 15:30 来源:新闻午报 发表评论
男高音歌唱家魏松在去音乐会途中遭遇车祸,造成魏松面部受伤,严重影响了其演唱事业。事后,他将所乘出租车公司和肇事货车公司告上法庭,索赔近70万。记者昨天从浦东新区法院了解到,经一审判决,魏松获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4.7万余元。
法院认为,魏松医疗受伤期间缺席的五场市级音乐会的演出属于单位的工作安排,故应纳入误工费的赔偿范围,而其主张的另外4场商业演出损失,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魏松作为我国著名男高音歌唱家,事故对其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较一般人为重,法院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5万元。
最后,法院确定魏松因交通事故受伤所产生的合理损失范围确认为24.7万余元:保险公司赔偿11.5元,新华昌公司赔偿9.2元,被告海博公司赔偿近4万元。□卢晓华
【编辑: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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