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销售问题进口食品最低罚5万
2008年05月12日 16:09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销售经检验检疫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口食品,可能面临最低5万元?。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开始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
进口食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的?睿唤谑粲诓粼硬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或者以不合格进出口食品冒充合格进出口食品的,要处货值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的?睢O、使用经检验检疫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口食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睿换踔到鸲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睢
(记者杨滨)
【编辑:马金龙】
图片报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