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商局:进行价格干预,做好调价备案工作
2008年02月04日 12:53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发表评论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精神,昨日市工商(物价)局再次下发通知,要求做好调价备案工作,并将价格干预时间和调价备案品种都做了相应调整。市工商(物价)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进行价格干预做好调价备案工作是国务院的政令,任何企业、个人,不论外资、内资都要坚决执行,保持政令畅通。
据了解,市物价部门对列入我市第一批调价备案的企业进行临时价格干预的起始时间调整为2008年1月24日;需调价备案的商品品种调整为成品粮(标一早、晚籼米、精面粉)、方便面,食用植物油(大豆油、花生油、调和油),猪肉(总肉、精瘦肉、肋条肉),牛奶(纯牛奶),鸡蛋,瓶装液化石油气六大类。
市物价部门负责人指出,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价格干预措施,合理控制调价幅度,单位商品调价额不得高于单位商品成本(含税)增加额。确因成本增加需调价的,要主动提交相关依据,积极配合该局开展备案材料审核,并严格执行市物价局提出的审核意见。
同时要求各单位加强价格监测资料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节假日及春节期间也要及时报送备案材料(联系人:耿竹峰,办公电话:83070149;手机13622382787);节假日及春节期间可将备案材料送到市工商物价局一楼总值班室受理。
据了解,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经省物价局批准,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我市11家企业须向市物价局进行调价备案:分别是华润万家、新一佳超市、人人乐公司、天虹商场、民润农产品配送公司、岁宝百货、沃尔玛、家乐福、南顺面粉公司、深圳粮食集团、深圳燃气集团。(饶洁 彭丛林)
【编辑:祁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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