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明晰产权
2008年07月22日 14: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7月22日电 在今天下午举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详细介绍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贾治邦指出,这项改革最核心的内容是明晰产权,就是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
贾治邦说,《意见》又称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1条”,共分5个部分、21条。《意见》要求,明晰产权要维护“两性”。一是维护家庭承包经营的长期性,承包期为70年,期满后还可以继续承包。二是维护承包经营的物权性。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对集体林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享有平等的初始分配权,即承包经营权。根据《物权法》规定,林地承包经营权为用益物权,农民对林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和处置的权利。这就让农民吃下了“定心丸”,真正做到“山定权、人定心、树定根”。
贾治邦指出,《意见》认真总结了改革试点的成功经验,深刻阐述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明确提出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并对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提出了具体要求。(据中国网文字直播整理)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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