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终止对两种韩国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
2008年02月03日 15: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社北京二月三日电(记者 俞岚)商务部二月三日发布公告,宣布自即日起,终止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切片和涤纶短纤维所征收的反倾销税。
二00七年八月三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公布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切片和涤纶短纤维所征收的反倾销税将于二00八年二月三日终止,并规定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终止日六十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正式期终复审申请。
据知,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商务部未收到期终复审申请。商务部也决定不主动发起期终复审。
近年来,商务部根据《WTO反倾销协议》及中国《反倾销条例》的相关规定,已多次终止对进口产品所实施的反倾销措施。
【编辑:陶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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