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9日电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昨天提交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经过几天的审议讨论后,将于3月16日付诸表决。草案将新的税率确定为25%,对新税法公布前已经享受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给予过渡性照顾。
报道称,新税法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建立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完成了适用范围、税率、扣除标准、优惠政策的“四个统一”,标志着中国税制进一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透明化。
“四个统一” 税制走向成熟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指出,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四个统一”,即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
草案将新的税率确定为25%。金人庆说,这是因为,对内资企业要减轻税负,对外资企业也尽可能少增加税负,同时要将财政减收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还要考虑国际上尤其是周边国家(地区)的税率水平。
据悉,全世界159个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国家(地区)平均税率为28.6%,中国周边18个国家(地区)的平均税率为26.7%。草案规定的25%的税率,在国际上是适中偏低的水平,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吸引外商投资。
草案根据“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原则对现有优惠政策采取“扩大”、“保留”、“替代”、“取消”的方式构建了税收优惠新体系。
草案对企业真实合理的工资支出实行据实扣除;企业研发费用实行加计扣除;合理取定内外资企业广告费扣除比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