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5日电 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今日起上调,其中,800公里以下航段涨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涨20元。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航总局发出的通知称,800公里以下航段由现行每位旅客50元人民币调整为6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由现行每位旅客80元调整为100元。
调整后的航空燃油附加费标准自2007年11月5日起执行,以出票时间为准。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按调整后的标准继续实行减半收取。
航空燃油附加费从2005年8月1日起恢复征收,相关部门在2005年和2006年先后两次上调。2007年1月,航油价格下调,燃油附加费标准也首次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