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业人员每月至少可领502元保险金
2008年07月01日 07:21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失业人员每月至少可以领到502元失业保险金。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公布了2008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该标准自今日起执行。
市劳动保障部门介绍,本市现行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按缴费年限分为5个档次。根据目前的情况,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本市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80元。此外,为鼓励就业,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第13个月起,无论符合哪档条件,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502元发放。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7月1日起执行,其医疗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均按规定做相应调整。另外,对在2008年7月1日前,已经办理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发。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也将随之增加80元,由现行258元调至338元。(记者赵鹏)
-失业保险金新标准
★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月发放标准为502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月发放标准为529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月发放标准为556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月发放标准为583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的,月发放标准为611元。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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