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捐赠灾区 中国税务当局开绿灯
2008年05月19日 23: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社北京五月十九日电(记者 赵建华)官方十九日晚间介绍说,按照税法规定,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个人向地震灾区的捐赠,也可以按照税法规定,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给予税前扣除。
同时,外国政府、民间团体、企业、个人,向中国受灾地区捐赠的物资,包括食品、生活必需品、药品、抢救工具等,将免征进口环节税收。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是次地震中,遭受财产损失的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在地震中遭受损失的个人,也将减征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期限,将由受灾地区的省级政府确定。
受灾者获取抚恤金、救济金时,将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房屋毁损不堪居住、使用,停止使用后,房产税将不再征收;在地震灾害中失去住房,重新购买时,契税将减征,甚至免征。
此外,在地震中遭受损失的企业、个人,官方还将给予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方面的照顾。
【编辑:邱观史】
专题报道:四川汶川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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