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10月1日起部分矿产品资源税税额调整
2008年10月09日 16: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0月09日电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自2008年10月1日起,调整硅藻土、玉石等部分矿产品的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后的税额标准为:硅藻土、玉石每吨20元,磷矿石每吨15元,膨润土、沸石、珍珠岩每吨10元。据了解,此次税额调整旨在进一步发挥资源税的调节作用,促进上述资源类产品的节约开采和利用。
【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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