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决定退还旅行社50%-70%的保证金
2008年12月10日 11:33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国家旅游局日前下发紧急通知,为帮助金融;碌穆眯猩缍晒压,决定退还旅行社50%-70%的保证金,让旅行社用于资金周转。
通知称,暂退范围为全国所有全额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因汶川大地震灾害等已经暂退到本次规定比例的不再核退。通知要求,暂退给旅行社的保证金周转使用期限初定为两年,即至2010年12月31日,并应在2009年1月底前暂退完毕。各省退还比例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国家旅游局负责管理的旅行社保证金退还比例为70%。
北京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昨天透露,已经接到国家旅游局通知,但针对北京市的具体实施细则目前仍在商榷中。
对该项政策,业内人士均表示了欢迎。捷达假期董事长张向明透露,目前我国经营国内游的旅行社保证金为30万元,有国际业务的旅行社保证金为60万元,有出境游资格的国际社保证金160万元!鞍凑160万元退70%来计算,旅行社可以获得112万的退款!(记者任芬)
【编辑:杨威】
相 关 报 道
图片报道 | 更多>> |
|
- [个唱]范范个唱 张韶涵助阵破不和传言
- [情感]男子街头菜刀劫持女友
- [电影]《非诚勿扰》片花
- [国际]乌克兰议员在国会比试拳脚
- [娱乐]庾澄庆说没与伊能静离婚
- [星光]小S台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语晨与周杰伦绯闻成焦点
- [科教]南极科考雪龙船遭遇强气旋
每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