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航局发出通知,决定自2008年10月1日开始,改变国内航空运输销售代理手续费管理方式,政府不再规定统一的销售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改由航空公司与销售代理企业按照平等自愿原则,协商确定手续费支付标准、支付条件、奖励办法以及管理办法,报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此前,民航局规定的国内航空运输销售代理手续费的标准为3%。(记者严冰)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