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楼市沉浸在“拐点”、“低迷”、“观望”的气氛中,把人弄得有点意志消沉的时候,上周,一个新政策的出台仿如春风,带来了神清气爽的畅快——纠缠多时的住宅小区车位问题,终于有望迎刃而解了!最令人惊喜的是,这次的解决方案,几乎丝毫不留“灰色地带”和“空白地带”,令人不由得喊出一声:爽!
这个新政策,就是《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租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由于住宅区车位配置的严重滞后,“停车难”已经成为困扰广大业主的一个生活难题,而《物权法》颁布后,人们一度以为迎来了解决问题的曙光。然而到了10月1日,《物权法》正式实施后,人们才发现《物权法》只是作出了原则性的法律指引,在很多纠纷的处理上存在太多的空白地带。由此,关于车位的官司愈演愈烈。
其实,像车位这类留有“政策尾巴”的问题在许多领域中几乎是司空见惯的,例如同样关乎业主切身利益的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细则、关于经济适用房和将来限价房的流通渠道的限定等等,如果一直拖延下去,将造成越来越多“悬而未决”的问题。
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广州市这次关于车位租售的《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才显得格外有示范性的意义:它几乎回答了所有关于车位纠纷的现存疑难,提供了切实可操作的政策解决依据:“车位应该卖给谁?”——只能卖给或租给业主;“如何防止楼未卖车位已被卖光?”——车位车库不能预售;“如何杜绝炒车位?”——买一套房限购或限租一个车位;“之前已经卖给非业主的,或者买了多个车位的怎么办?”——未办理买卖登记的一律撤销合同;“发展商称车位只售不租怎么办?”——明确不允许。
先不论当中的解决方案是否都是最合理的,但起码,今后业主与发展商在遇到车位纠纷时,一切有法可依。政策措施的制定是为了解决问题,而不是制造更多的“悬而未决”。当一项政策能够直达问题的根源,才能体现政府良好的执行力。期待在对楼市全局的调控方面,我们能看到更多这样的高效新政。(邹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