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确认定职工上下班酒后驾车伤亡不算工伤
2008年05月08日 08:50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昨天(5月6日),市劳动保障局发布《关于工伤保险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认定,本市职工上下班途中因酒后驾车、无照驾驶和驾驶无牌照车辆导致伤亡的情形,将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此次市劳动保障局明确认定,有4类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两类情况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此外进一步明确,4类情况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致其伤害的“机动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范围的。
2.职工在工作中因他人不服从其履行工作职责的管理行为而受到暴力侵害造成伤害,且该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具有因果关系的。
3.职工参加本单位(本单位部门之间组织的除外)利用工作时间组织的运动会及体育比赛,或者代表本单位参加上级单位举办的运动会及体育比赛中受伤。
4.对于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然发病,且情况紧急,在工作岗位上死亡或者从工作岗位上直接送往医院抢救并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也应视同工伤。(赵鹏)
【编辑:张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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