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7日电 据法制日报报道,因泄私怨故意杀人,日前,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梁积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令被告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105786.96元人民币。
现年52岁的梁积倩是钦州市钦南区那彭镇英学村村民。妻子不久前去世,家庭拮据的他和患有软骨症、十几岁还不会说话走路的儿子相依为命。因儿子经常遭到村民讥讽和本村其他小孩的嘲笑和欺负,被告人梁积倩为此对村民产生怨恨。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 4月28日 18时许,被告人梁积倩听到邻居陆桂兰家的厨房内有多人在讲话,怀疑是在说自己的坏话,于是冲进陆桂兰家的厨房拿起一把柴刀,朝正在玩耍的梁英俊 (8岁 )、梁江 (9岁 )头部等部位猛砍数刀,其余小孩见状即逃到陆桂兰的住房,并将此事告诉陆桂兰。陆即把房门紧锁,但被梁积倩破门而入,用刀将躲藏在床底的梁河 (10岁 )拖出砍死。陆桂兰和其他小孩及时逃离或躲藏才幸免于难。
被告人梁积倩砍人后走出陆的住房继续行凶,当见到梁天 (7岁 )从自家厨房跑出来时,又追上将梁天砍死。继而又撞开梁善环的厨房门将梁娟娟 (4岁 )砍死在房内。梁积倩看见妇女陆庆华带着儿子梁英杰 (4岁 )从隔壁其家厨房出来,又将陆庆华母子俩砍死。梁江经抢救无效于 5月 1日死亡。
被告人梁积倩作案后逃离现场,当天晚上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本文的未年人均为化名,作者:蒙献平 岑松锷 莫小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