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南京九月一日电 (记者 朱大强)中国检察机关自二00三年九月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以来,全国各试点检察院共选任人民监督员二万0八百多名。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万二千五百多名,法律专科以上的及有法律工作经历的六千九百多名。
这是记者今天从此间举行的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获悉的信息。
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三年来,全国三十二个省级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开展了试点,其中十七个省市区的各级检察机关都开展了试点,全国共有二千八百二十五个各级检察院开展了试点。
目前,全国检察机关按照高检院的总体部署,大胆探索,积极实践,稳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全国各试点检察院共监督结案拟维持原逮捕决定、拟撤销案件和拟不起诉案件一万二千八百多件。经人民监督员独立评议表决,同意检察机关拟决定的一万二千二百多件;不同意的六百多件;检察机关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的二百多件。
全国有十一个省市区的检察机关受理“五种情形”案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和冻结;该赔偿的不赔偿;办案人员违法违纪)监督占全国省级检察院的百分之三十三。共受理人民监督员提出“五种情形”案件一百九十五件,已向人民监督员反馈一百七十一件。
各省级检察院按照高检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要求,加强试点工作办事机构建设并取得明显进展,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理论研究,推进试点工作法制化进程。(完)